記者11日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子午嶺林區法院對一起團伙盜掘古墓葬案作出一審宣判,涉案14名被告人犯盜掘古墓葬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五個(gè)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圖為庭審現場(chǎng)(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杜某榮、高某、郭某等14人時(shí)分時(shí)合,在甘肅省慶陽(yáng)市合水縣盜掘古墓葬29座,盜得文物42件。經(jīng)文物考古單位鑒定,被盜掘古墓葬中,有3座為戰國晚期墓葬、8座為漢代墓葬。被盜物品中,6件為三級文物,其余36件為一般文物。盜掘活動(dòng)對墓地本體影響較大,對墓地的完整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對墓葬所蘊含的科學(xué)價(jià)值和研究?jì)r(jià)值造成了嚴重破壞,對該地區歷史文化和考古研究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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