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川師大白銀籍學(xué)生殺人案”庭前會(huì )議——法院拒絕對嫌犯再次進(jìn)行精神鑒定
大西北網(wǎng)白銀訊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趙野)11月17日記者從“川師大殺人案”受害人蘆海清哥哥蘆海強、代理律師陳逢逢處獲悉,17日下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召開(kāi)庭前會(huì )議,會(huì )上,受害方代理律師陳逢逢、廖勇表達了家屬意見(jiàn),不認可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同時(shí)對被告人的抑郁癥及負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結論不予認同。另?yè)私?,受害人家屬堅決不同意調解,成都中院也拒絕了受害人家屬再次提出的對滕某的精神鑒定要求,該案將于下周一(21日)開(kāi)庭審理。
“法院認為現在的鑒定機構是四川最權威的鑒定機構,他們的鑒定結論除非有足夠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則不能輕易重新鑒定。”據受害人代理律師廖勇介紹,根據受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的請求,法庭同意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請鑒定人出庭作證,并對鑒定過(guò)程、證據、結果進(jìn)行說(shuō)明。
2016年3月27日晚,川師大白銀籍大一學(xué)生蘆海清遭同鄉室友滕某連捅50余刀身亡,次日,20歲的滕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刑拘。案發(fā)后警方司法鑒定顯示:“滕某患有抑郁癥,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對此,蘆海清的家屬不認可。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滕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起訴書(shū)僅千字左右,提及了前述的滕某精神鑒定并稱(chēng)有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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