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省財政廳《關(guān)于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yè)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的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全省企業(yè)職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進(jìn)行調整。昨日,記者獲悉,目前,七里河區企業(yè)職工傷殘人員待遇水平的調整工作正在穩步實(shí)施當中。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之前發(fā)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國務(wù)院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lǐng)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參加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具體的調整標準為:1、按照傷殘等級調整。因工傷殘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72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64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8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2元。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調整。一至四級傷殘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不滿(mǎn)10年的,再增加20元;滿(mǎn)10年不滿(mǎn)20年的,再增加30元,滿(mǎn)20年不滿(mǎn)30年的,再增加40元;滿(mǎn)30年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級傷殘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不滿(mǎn)10年的,再增加10元:滿(mǎn)10年不滿(mǎn)20年的,再增加20元;滿(mǎn)20年不滿(mǎn)30年的,再增加30元;滿(mǎn)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另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護理費以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6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2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960元。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登記生活護理費分別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數額的,不做調整。
對于供養親屬撫恤金也作了相關(guān)的調整,具體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1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8元。(更多內容請點(diǎn)擊:http//www.0777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