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確定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
救助金不低于每人每年11016元
大西北網(wǎng)5月9日訊 5月8日,記者從蘭州市民政局獲悉,從2017年5月1日起,蘭州市城市低保中的“三無(wú)”人員將脫離低保范圍,按程序納入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每人每年不低于11016元;全失能特困救助供養對象護理費標準按照蘭州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lèi)地區每月1470元的1/3確定,即每人每月490元。
據了解,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每人每年不低于11016元。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6月底前將上半年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發(fā)放到位。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用,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失能特困救助供養對象護理費標準按照蘭州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lèi)地區每月1470元的1/3確定,即每人每月490元;半失能特困救助供養對象護理費標準按照每月1470元的1/6確定,即每人每月245元;全自理特困救助供養對象護理費標準按照每月1470元的1/10確定,即每人每月147元。由區縣民政部門(mén)統籌用于購買(mǎi)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wù),屬于集中供養的由區縣直接撥付到養老服務(wù)機構用于購買(mǎi)照料護理服務(wù),分散供養的由區縣民政部門(mén)對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實(shí)際產(chǎn)生的照料護理費用進(jìn)行審核,并報區縣財政部門(mén)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