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城鄉居民 醫保待遇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統一提高70元 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降低2000元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廳會(huì )同省財政廳印發(fā)《關(guān)于調整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有關(guān)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統一個(gè)人繳費水平,提高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通知》明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2017年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在2016年610元的基礎上統一提高70元,達到680元。其中:政府補助人均提高40元,達到526元,占籌資總額的77.4%。個(gè)人繳費人均提高30元,達到154元,占籌資總額的22.6%。與此同時(shí),調整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個(gè)人繳費標準,城鄉居民不分年齡段,統一按人均154元的標準繳費;提高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將政府補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提高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提標后,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調整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將我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5000元調整為3000元,報付比例不變。
新政策適用于全省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和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新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近期,省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廳將認真抓好政策落實(shí),及時(shí)調整信息系統,兌付參保群眾的醫保待遇。同時(shí),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省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千家萬(wàn)戶(hù),并跟蹤了解群眾對政策執行情況的反映,研究解決出現的問(wèn)題,確保政策順利實(sh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