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特困人員有望 獲病死學(xué)住等救助供養
相關(guān)《辦法》面向社會(huì )征求意見(jiàn)、建議
大西北網(wǎng)4月12日訊 4月11日,省政府法制辦擬定了《甘肅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送審稿)》,并通過(guò)甘肅法制信息網(wǎng)面向社會(huì )征求修改意見(jiàn)、建議,您可在4月22日前通過(guò)以下方式反饋意見(jiàn)、建議。郵寄信函至:蘭州市中央廣場(chǎng)1號,省政府法制辦法規處,郵政編碼:730030。發(fā)送電子郵件至:xz4609567@163.com。
救助供養主要內容: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qián);可通過(guò)實(shí)物或現金方式予以保障,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wù)。
●提供疾病治療,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gè)人繳費部分,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jīng)費予以支持。
●辦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死亡后,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wù)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委托村(居)委會(huì )或者其親屬辦理,喪葬費標準按照當地基本喪葬事宜所需費用確定,最高不得超過(guò)供養對象一年的供養標準。
●提供符合居住條件的住房,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gu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
●提供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職)、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xué)的特困人員,根據實(shí)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辦法》明確,符合相關(guān)條件的特困人員,可同時(shí)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huì )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huì )福利待遇。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適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