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犯罪兒子 母親被判緩刑
定西渭源縣一起持槍殺人案,兇手母親、二叔等在案發(fā)后包庇導致其逍遙法外多日
大西北網(wǎng)7月26日訊 定西市渭源縣的一起持槍殺人案,導致兩個(gè)無(wú)辜的人喪命。明知兒子已釀下命案,可母親卻依然選擇了包庇和縱容,讓兒子持槍逍遙法外多日,造成嚴重社會(huì )危害。2016年7月19日,渭源縣人民法院公布這起包庇案,包庇兒子的母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2015年9月15日21時(shí)許,犯罪嫌疑人呂某林潛入其情人馬某霞位于臨洮縣康家集鄉邢家山村羊泉社的婆家,持自制獵槍殺害馬某霞的公婆,后攜帶獵槍挾持馬某霞及其兒子逃往渭源縣上灣鄉尖山村。逃跑期間,呂某林等三人先后藏匿在呂某林家和其二叔呂某某家,呂某林母親趙某某及其二叔呂某某、二媽馬某某在明知呂某林已殺人逃跑、藏匿的情況下,先后向呂某林提供住所、食品、衣物。渭源縣公安局在協(xié)助臨洮縣公安局偵辦呂某林故意殺人案時(shí),三被告人亦未如實(shí)向公安機關(guān)提供呂某林曾在其家中食宿的線(xiàn)索,并且作假證包庇,導致犯罪嫌疑人呂某林攜帶自制獵槍繼續逃竄,逍遙法外數日,造成了嚴重的社會(huì )危害。2015年9月23日,犯罪嫌疑人呂某林在公安民警的圍捕中開(kāi)槍自殺。
渭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某、趙某某、馬某某為呂某林提供隱藏處所、食物、衣物,并且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呂某某、趙某某、馬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shí)供述其犯罪事實(shí),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對三被告人宣告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huì )。渭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呂某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gè)月,緩刑1年。被告人趙某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被告人馬某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gè)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