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劉奕湛、任沁沁)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三十七次會(huì )議首次審議。修訂草案擴大了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明確對行政協(xié)議、政府信息公開(kāi)等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修訂草案還就擴大行政復議前置范圍作出規定,明確對依法當場(chǎng)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不作為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明確簡(jiǎn)易程序的適用情形,并規定適用簡(jiǎn)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30日內審結。此外,修訂草案在法律責任部分增加了對拒絕、阻撓行政復議調查取證行為的追責條款,健全了行政復議與紀檢監察的銜接機制。
據介紹,修訂草案共7章86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行政復議原則、職責和保障;強化行政復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完善行政復議受理及審理程序;加強行政復議對行政執法的監督。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于1999年施行,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別對部分條款作了修改。截至2021年底,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guān)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95.3萬(wàn)件,其中,立案并審結244.4萬(wàn)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35萬(wàn)件,糾錯率14.3%,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jìn)社會(huì )和諧穩定、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