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根據自治區政府《關(guān)于統籌城鄉居民社會(huì )養老保險試點(diǎn)的實(shí)施意見(jiàn)》有關(guān)規定,我區將繼續提高城鎮獨生子女戶(hù)、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hù)、兩女戶(hù)和“少生快富”戶(hù)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獎勵繳費補貼標準。
據了解,我區對2015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類(lèi)人員的獎勵繳費補貼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39元調整為153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與縣(市、區)財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擔。具體為:川區縣(市、區)由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山區縣(市、區)由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分別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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