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香港特區立法會(huì )議員鄭松泰涉去年在特區立法會(huì )議事廳公然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罪”和“侮辱區旗罪”。18日下午,鄭松泰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16年10月19日,首次宣誓時(shí)作出辱國舉動(dòng)的兩名候任議員,獲特區立法會(huì )主席準許再次宣誓,期間鄭松泰離座走到建制派議員的座位上,將擺放在桌上的國旗和區旗拔出再倒插。此舉引起其他議員不滿(mǎn),特區立法會(huì )隨后成立調查委員會(huì )調查該事件。上周,鄭松泰被警方拘捕及起訴??刈镏?,鄭松泰以公開(kāi)及故意形式沾污國旗及區旗。
18日下午,鄭松泰于法庭上申請暫時(shí)不答辯以及將案件押后再審。裁判官將此案押后至5月16日下午再提堂,并批準鄭松泰以1000元港幣保釋外出。
在東區裁判法院外,不少民眾早早聚集,表達不滿(mǎn),認為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的行為非??蓯u,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huì )議員必須要效忠國家、特區以及基本法。
據悉,侮辱國旗或區旗罪最高可判監3年。根據議事規則,若議員觸犯刑事罪行,判監1個(gè)月以上,并經(jīng)出席特區立法會(huì )會(huì )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guò),有關(guān)議員可被解除職務(wù)。